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10-20 14:27:00 文章来源:陕西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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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农业计财[2008]6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畜牧局,杨凌示范区农村发展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省农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部分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1、优先申报储备项目和已立项但尚未安排投资计划的项目(2007年通过农业部网上申报的项目,不再编制可研报告,在申报文件中予以说明)。
2、地震灾区申报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根据《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被农业部或我厅通报批评、未完成整改的单位暂不申报新项目;未按建设期限完成建设任务或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单位暂不申报新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旱作节水农业
重点支持旱作节水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项目主要突出粮食生产,围绕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安排生产基础较好、潜力较大,已列入全国旱作节水农业发展建设规划(2008-2015年)的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县。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围绕完善田间基础设施,修建田间道路、田间桥涵、集雨水窖(池)、生物篱(防护林),平整加固梯田,配备补灌设备;采取深松(深耕)改土、平整土地和秸秆还田等措施,开展耕层改造、地力培肥等建设,建设旱作节水示范农田,提高降水入渗量和田间纳雨蓄墒能力。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渭南市、宝鸡市、咸阳市、商洛市和安康市各申报1个。
(二)农产品生产基地
重点支持油料、棉花两个品种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田间沟渠路,精准化灌溉,土肥、植保等设施建设,购置农机、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
1、油料生产示范基地
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00万元以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汉中市申报1个。
2、棉花生产示范基地
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700万元以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渭南市申报1个。
(三)种子工程
重点支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承担单位为省级种子管理单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扩建改造种子检测室、发芽室、低温储藏室等土建工程,完善种子种植鉴定圃等田间工程,购置农作物种子检测、转基因品种检测及测试数据处理仪器设备等。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50万元以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省种子管理站申报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个。
2、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
项目建设要按照集中联片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村和地块,制种田选址应相对稳定,保持10年内不改变用途。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良繁区域排灌沟渠与田埂硬化、土地平整改良、机耕路桥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种子库、实验室、检验室、温室、晒场、防虫网棚、农机库房等基础设施,购置检验检测、品种分析、病虫害鉴定等仪器设备及配套田间耕作机械等。原则上不安排种子加工及仓储设施建设。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600万元以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西安市申报玉米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
(四)植保工程
按照《植保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建设思路和项目布局,重点支持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控制区域站和苹果非疫区疫情监测站建设。
1、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和控制区域站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扩建检验检测、信息处理、药剂药械库、试验配套用房等,严格控制新建;建设标准有害生物观测场,补充购置观测、检验检测、信息处理、防治等设备。区域站承担单位须是具备植保植检职能、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受过中专以上教育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含农场)植保植检、农技推广等事业单位。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400万元,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咸阳、宝鸡、渭南、安康、汉中、商洛、延安、榆林各申报1个。
2、苹果非疫区(缓冲区)疫情监测站
建设内容包括:疫情研究、实验配套、检疫监管、信息网络与培训等用房建设,购置常规仪器、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测、疫情监测、疫情处理与扑灭、数据信息处理与档案管理等设备、宣传警示标志等。疫情监测站承担单位须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受过中专以上教育的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县植保植检、农技推广等事业单位。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50万元,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宝鸡市和渭南市各申报1个,延安市申报3个。
(五)畜禽良种工程
重点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和畜禽遗传改良及良种繁育场改扩建。
1、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
对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完善已有资源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标准畜禽保种舍,购置仪器设备等。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50万元,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汉中市申报1个。
2、、畜禽遗传改良及良种繁育场
主要包括种奶牛场、种肉牛场、种肉羊场、细毛羊场、生猪原种场和种鸡场等改扩建。种奶牛场现有基础母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个体产奶量平均达到6000公斤以上,已经参加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种肉牛场现有基础母牛存栏达到200头以上;种肉羊场现有一级基础母羊存栏250只以上;细毛羊场现有一级基础母羊存栏1000只以上;种鸡场存栏基础群5000套以上;种猪场基础母猪存栏500头以上。建设单位具备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畜禽舍改扩建,种畜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引种(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每个项目中央投资控制在200万元,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各市依据当地畜牧业发展情况,各组织申报1个品种。
(六)农村沼气
重点安排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乡村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等4类项目。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往年要求予以申报。
(七)其他
1、草原防火物资站建设项目(I级火险县)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物资储备库房、车库、值班用房等,配备风力灭火机、二号扑火工具、组合工具、防火服、野外生存装备、地面卫星定位设备等物资,五铧犁、拖拉机、割灌机等防火隔离带建设工具,摩托车、防火运兵车等交通工具。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20万元,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榆林市申报1个。
2、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规划,重点安排建设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异位保存库(圃)两类建设项目。
(1)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
项目主要支持对于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处于濒危状态、亟待保护的重点野生果树等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建设。保护区野生植物天然生长状态和生态环境相对完好,面积至少能够满足野生植物正常生长和自然繁衍的最低需求。建设保护区应取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明确保护区域范围和实施主体。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项目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符合《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示范区(点)建设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50万元以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安康市申报1个。
(2)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异位保存库(圃)
项目主要对珍稀濒危、分散分布或原生境遭受破坏的农业野生植物实施异地保护。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农业科研院所,开展了相关领域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具有一定工作基础。主要建设种质资源保存圃、检疫圃或鉴定评价圃,包括植株保存园、平整土地、排水灌溉设施、防护围栏、配套温室(网室)、野外观测室、道路,以及购置农机具、实验设备等。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220万元以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榆林市申报1个。
3、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基地
项目主要建设村镇级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示范点和秸秆气化燃料集中供气站,建立健全原料储运、销售与配送系统等,完善加工设施,同步开发推广配套炉具,为农户提供炊事燃料及取暖用能。应由具备一定技术力量的部门前头申报,应具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明等文件。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50万元以内,中央和地方投资比例为1∶0.1。拟由咸阳市申报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示范点建设项目和秸秆气化燃料集中供气站建设项目各1个。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以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组织项目。一般项目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应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申报的项目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组织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是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关条件。二是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对于有新增建筑面积的项目,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需提前落实建设用地和规划条件。自有土地应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新征土地应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到地方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依据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限高、建筑密度、控制总建筑面积等指标,确定新增土建建筑面积后,方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是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要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四是编制招投标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招标方案并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章节。
(三)认真组织项目审查。各市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在向我厅报送材料前应认真把关,确保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请各市于6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0份报送我厅,同时附Word、Excel 电子文本,逾期将不予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一并报送。各申报单位在填写相关表格时,应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和次序填写,请勿自行修改表格格式、栏目等内容。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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